IARC 致癌物分級:同一級代表一樣危險嗎?

這篇最初在 Facebook 以〈藉毒油案的機會,談談致癌物的定義與分級〉發布。事件還留在開頭,網站標題則改成較容易日後搜尋的問句。
最近毒油的話題稍稍告一段落,一樣不談政治,但藉這個大家關注致癌物的機會,這邊帶大家再看一下致癌物的定義、分級。
國際癌症研究總署(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, IARC)有幫致癌物分組,但同一組,不代表一樣危險。
IARC 的分級只回答一個問題:這個東西會致癌的證據有多強。
2019 年改版時,這套報告的正式名稱把 hazard(危害性)放了進去。
hazard(危害性) 問「會不會」,risk(風險)問「在你碰到的量下機率有多大」;分級只看hazard(危害性) 。
- Group 1,致癌(carcinogenic to humans):人體證據充分,135 項。
- Group 2A,很可能致癌:人體證據有限,機轉證據強,98 項。
- Group 2B,可能致癌:證據更弱,329 項。
- Group 3,無法歸類:資料不夠判斷,498 項。
數量最多的是 Group 3,也就是大多數送進來評估的東西,證據都還不夠下結論。
「第四級:可能不致癌」這一組,已經不存在了。
2019 年 IARC 把 Group 4 整組刪掉:要證明一個東西「不會」致癌,方法學上幾乎做不到。
以培根為例:IARC 引用的數字是每天多吃 50 公克加工肉品,大腸直腸癌風險增加 18%。
這個 18% 是相對風險:原本的風險乘以 1.18,不是每 100 個吃培根的人就有 18 個得大腸癌。
世界衛生組織(WHO)的問答裡寫得很直白:同列 Group 1,不代表危險程度相同。
分組看的是證據夠不夠:加工肉品的流病證據被判定為充分(sufficient evidence),進 Group 1;紅肉只到有限,停在 Group 2A。
除此之外,分級也會被改,隨著時間&證據的演進。
咖啡 1991 年被列為 Group 2B,2016 年重新評估後降到 Group 3。
同一次評估反而把「超過 65°C 的極熱飲品」列進 Group 2A,針對的是食道癌。
2023 年 7 月,代糖阿斯巴甜(aspartame)被列入 Group 2B。
同一天,WHO 底下負責訂食品添加物安全量的委員會宣布,每日容許量維持不變。
一邊講證據到什麼程度,一邊講吃多少算安全。
下次看到「某某被列為 O 級致癌物」,有兩個問題可以先問。
第一,這個等級講的是證據強度還是危險程度?答案永遠是前者。
第二,實際的暴露量是多少?分級不回答這題,要看攝取量、濃度跟時間。
PS:被刪掉的 Group 4,歷史上只收過一項物質,己內醯胺(caprolactam),一種做尼龍的原料。
整個分類等級,成員從頭到尾就它一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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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為醫學生,尚未擁有醫師執照。內容來自上課筆記與教科書統整,並以 AI 協助對照 guideline 與論文;不能取代醫師診察、個別診斷或治療建議。